中國虎網 2011/4/18 0:00:00 來源:
未知
1. 草藥物質(Herbal substances)
所有未經加工的植物全株、片段或切制的植物、植物部位、藻類、真菌和苔蘚類,都可稱為草藥物質(或原
藥材),它們通常是干燥狀態(tài),但有時也可是新鮮的。不經特殊處理的某些分泌物也可作為草藥物質。草藥物質依使用的植物部位來定義,植物名依照雙命名系統(tǒng)(屬、種、變種和命名人)命名。
2. 草藥制品(Herbal preparations)
也稱草藥加工品或原料藥,由草藥物質制備而得到,制備方法如萃取、蒸餾、壓榨、分餾、純化、濃縮和發(fā)酵。這些草藥制劑包括粉碎或粉狀的草藥物質、酊劑、提取物、揮發(fā)油、壓榨汁和經加工的分泌物等。
3. 草藥產品(Herbal medicinal product)
以一種或多種草藥物質、一種或多種草藥制品、以及一種或多種草藥物質與一種或多種草藥制品復方作為活性組分的任何一種藥用產品。
由此可見,在歐盟,植物提取物屬于草藥制品,為原料性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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