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6/3/18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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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短時間內迅速獲得不法利益,醫(yī)藥中專畢業(yè)的“醫(yī)藥代表”盧萬東,在嗅到壯陽補腎類保健品的巨大商機后,竟開公司并雇傭20多歲的大專畢業(yè)生李嬌 嬌,冒用保健品批準文號,自行設計商標名稱、包裝盒,并通過電腦PS的方式偽造國內知名醫(yī)藥公司、保健品公司證照資料,通過網絡大肆銷售摻有有毒、有害原 料的假冒壯陽藥達600余萬元,同時還在沒有藥品經營行政許可的情況下,非法銷售藥品400余萬元。
3月14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徐州市銅山區(qū)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盧萬東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9年,并處罰金700萬元的一審 判決,同案被告人李嬌嬌被認定系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從犯,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盧萬東以營利為目的,假冒生產“印度紅丸”“鹿血膠囊”等10余種保健品,且明知保健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以“鶴壁中藥”“貝康醫(yī)藥”的名義雇傭李瓊(另案處理)等人向東北及山東、江蘇銷售。
2013 年8月以來,被告人李嬌嬌作為被告人盧萬東雇傭的文員,為假冒“印度紅丸”PS偽造生產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年檢日期、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記錄、商品條碼證書有 效期,為假冒“鹿血膠囊”PS偽造生產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年檢日期、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記錄、藥品廣告審查專用章有效期、檢驗報告批號及日期,并為“印度紅 丸”“藏生堂蟲草膠囊”等私刻假公章用于制作出庫單,為部分保健品幫助開具虛假發(fā)票,記錄發(fā)貨、打款等。
2014年8月,徐州市銅山區(qū)食品 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在例行檢查時發(fā)現,一種名為“印度紅丸”的保健品疑似偽劣產品,后取樣鑒定后發(fā)現該保健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因生產銷售者涉嫌刑事犯罪, 銅山區(qū)食藥監(jiān)局向公安機關報案。2014年11月6日,銅山公安機關對被告人盧萬東位于鄭州市金水區(qū)的公司搜查,當場在繳獲的雇傭人員手機里提取到“全部 打款”和“全部發(fā)貨”的EXCEL表格,記載了全部銷售情況。
法院還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盧萬東在沒有藥品經營行政許可的情況下,以“鶴壁中藥”“貝康醫(yī)藥”的名義雇傭他人銷售國藥準字藥品。2013年8月以來,盧萬東銷售關東參茸片、消渴降糖膠囊、補腎強身膠囊、四方胃膠囊、胃痛寧等,合計價值人民幣400余萬元。
據 了解,原本中專畢業(yè)后在山東、湖北等地銷售藥品的盧萬東,2011年3月參加了在鄭州舉辦的一次藥品交易會,發(fā)現保健品尤其是壯陽補腎類的銷量遠遠超過藥 品,他敏感地嗅到了“商機”,并在藥交會上認識、聯系了“藥品加工”小廣告上的人,商議如何制售假冒壯陽保健品。此后,表面上他開的公司是一家正規(guī)醫(yī)藥公 司,但實際上卻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沒有銷售藥品許可證,暗地干起了制售假冒保健品的不法勾當。據他在公安機關供述,通過銷售偽劣壯陽保健品,每月利潤可達6萬 元至8萬元。這些所謂的“壯陽藥”均來自小作坊,不僅生產技術不能符合要求,而且還含有西地那非、氯芬酸鈉、吡羅西康等國家明令不能添加在保健品中的藥品 成分。
為了吸引消費者眼球,盧萬東還聯系了印刷廠,套用正規(guī)廠家的包裝,印制產品包裝,并給“壯陽藥”取名為“黑老A”“印度紅丸”等極具“噱頭”的名字。整個生產、銷售交易通常都在網絡上完成。
一 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盧萬東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銷售金額達200萬元以上;且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 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李嬌嬌明 知是偽劣產品而幫助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盧萬東、李嬌嬌提起上訴,徐州市中院在二審裁定中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納。依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