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 2011/10/14 0: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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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溫州10月14日電 (通訊員 吳黎靖)國慶長假期間,家住甌海新橋街道的孔先生手里握著藥店返送的400元抵用券被店家要求“設限”消費,無法直接“抵用”,在與商家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向新橋工商所尋求幫助。
2011年10月2日,孔先生夫婦路過新橋街道金蟾大道某大型藥店時,看到店內正在開展促銷活動,海報上寫著“買100元送100元抵用券”(其中“抵用券”三字用小字體書寫,明顯小于其他文字),看看挺劃算的,于是孔先生就花了400多元購買了膠囊、蛋白粉等補品,藥店返送給孔先生8張50元的抵用券,合計400元。
10月4日,孔先生和老婆再次路過該藥店時,打算把這400元的抵用券消費掉,在選購了商品使用抵用券結賬時,店員指著抵用券的小字告知:券上已經寫明要購買指定藥品100元才可使用1張50元的抵用券??紫壬J為在海報上并沒有注明這項“限購令”,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雙方在現場產生意見分歧,陷入僵局。
在國慶長假后,孔先生來到新橋工商所,說明緣由后,請求工商部門幫助。10月12日,新橋工商所工作人員陪同孔先生來到藥店,向藥店一女負責人說明情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最終該負責人表示:孔先生可以按400元額度在店內消費,并保證在以后的海報上寫明相關消費要求,以免再引起消費者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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