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楊曉霞 通訊員 張泳權 謝輝 報道又是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在商品經濟時代,消費是我們樂此不疲的主題,而隨著消費市場的擴大,各種消費侵權行為也隨之而來,給我們在經濟或人身安全上造成這樣或那樣的損失?!断M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九項權利”,其中第一項就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安全領域投訴增加
記者從中山市消費者委員會公布的2011年中山市消委會消費投訴統(tǒng)計數據中看到,在各類投訴中,價格、假冒、人格尊嚴、質量等的投訴同比有明顯下降,但廣告、安全問題、營銷合同的投訴則上升幅度較大。其中,去年涉及安全領域的投訴同比增加23.08%。
消委會負責人表示,之所以如此重視消費者的安全權,是因為消費安全與民生幸福息息相關。“目前,在與民生關系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務方面,如住房、醫(yī)藥、車輛、家電、家居、旅游、金融、保險、公共服務等,危及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事件還時有發(fā)生。在文化消費領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問題。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污染環(huán)境、破壞資源的情況還較突出,可能造成未來的安全隱患。”該負責人表示,關注消費安全,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的生活質量。
七大活動保護消費安全
記者了解到,圍繞“消費與安全”年主題,中消協和中山消委會計劃2012年開展七個方面的活動,包括組織對網絡交易、化妝品安全、預付式消費等方面研討,推動完善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制度;針對旅游、餐飲等服務行業(yè)中的“霸王條款”和消費陷阱開展消費者評議活動,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積極處理消費者關于消費安全方面的投訴,及時化解消費糾紛;加強與安全有關的商品和服務比較試驗,對外發(fā)布有關消費安全的消費警示、提示,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產品和服務信息;加強與有關行業(yè)協會的溝通與合作,共同推進對消費者安全權的保護工作。
曝光臺
月餅變質,消費者獲十倍賠償
2011年9月8日,消費者陳先生在中山市東鳳盈馳商行購買了8盒某牌月餅,誰料打開其中一盒月餅準備食用時發(fā)現有異味,包裝完好的月餅出現斑斑霉點,遂立即到該店反映情況并討說法。
消委會處理結果:商家賠償給消費者陳先生3000元。
律師點評:
食品不合格可獲十倍賠償金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異常的食品”。該法第九十六條還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十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