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虎網(wǎng) 2014/11/19 0:00:00 來源:
未知
楊占強等人生產(chǎn)、銷售假藥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6月,被告人楊占強在河南省澠池縣城關鎮(zhèn)一里河村注冊成立澠池縣立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2010年至2012年,楊占強作為該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伙同被告人楊智勇、楊喜平、馬耐煩等人,在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期間,為謀取非法利益,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采用私自在其生產(chǎn)的中藥中添加治療糖尿病 的格列苯脲、苯乙雙瓜等西藥的方法,大量生產(chǎn)胰復康、消糖康、百草清糖等黃精苦瓜膠囊系列產(chǎn)品,并利用網(wǎng)絡虛假宣傳藥品療效,在全國范圍內(nèi)招聘代理商,將 生產(chǎn)的假藥通過物流快遞方式銷往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qū)代理商及糖尿病患者,以銀行轉(zhuǎn)賬、匯款等結算貨款,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83萬余元。經(jīng)檢驗,涉 案黃精苦瓜膠囊產(chǎn)品中含有格列本脲、苯乙雙瓜等化學成分,上述產(chǎn)品所標示的批準文號為虛假文號,應按假藥查處。
(二)訴訟情況
本案由河南省澠池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后,移送澠池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3年5月21日,澠池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楊占強、楊智勇、楊喜平、馬耐煩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向澠池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9月9日,澠池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楊占強、楊智勇、楊喜平、馬耐煩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guī),生產(chǎn)、銷售假藥,且銷售范圍廣,銷 售金額達人民幣183萬余元,屬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其中被告人楊占強生產(chǎn)、銷售假藥,其行為構成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被告人楊喜平生產(chǎn)假藥,構成生產(chǎn)假藥 罪,被告人楊智勇、馬耐煩銷售假藥,構成銷售假藥罪。依照刑法相關條款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楊占強犯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 萬元;楊智勇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楊喜平犯生產(chǎn)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馬耐煩 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追繳以上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人民幣11萬余元。
一審宣判后,楊占強、楊智勇、馬耐煩提出上訴,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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