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狀】本品為無色或微黃色的澄明液體。
【用法用量】
1.成人,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單純性尿路感染對常用抗菌藥耐藥者每12小時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時7.5mg/kg,或每24小時15mg/kg。成人一日不超過1.5g,療程不超過10天。
2.小兒,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首劑按體重10mg/kg,繼以每12小時7.5mg/kg,或每24小時15mg/kg。
3.腎功能減退患者:肌酐清除率>50~90ml/分者每12小時給予正常劑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分者每24~48小時用7.5mg/kg的20%~30%。
【不良反應】
1.患者可發(fā)生聽力減退、耳鳴或耳部飽滿感;少數(shù)患者亦可發(fā)生眩暈、步履不穩(wěn)等癥狀。聽力減退一般于停藥后癥狀不再加重,但個別在停藥后可能繼續(xù)發(fā)展至耳聾。
2.本品有一定腎毒性,患者可出現(xiàn)血尿,排尿次數(shù)減少或尿量減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藥后即見減輕,但亦有個別出現(xiàn)腎功能衰竭的報道。
3.軟弱無力、嗜睡、呼吸困難等神經(jīng)肌肉阻滯作用少見。
4.其他不良反應有頭痛、麻木、針刺感染、震顫、抽搐、關節(jié)痛、藥物熱、嗜酸性粒細胞增多、肝功能異常、視力模糊等。
【禁忌】對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類過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對一種氨基糖苷類過敏的患者可能對其他氨基糖苷也過敏。
2.在用藥過程中應注意進行下列檢查:
(1)尿常規(guī)和腎功能測定,以防止出現(xiàn)嚴重腎毒性反應。
(2)聽力檢查或聽電圖檢查,尤其注意高頻聽力損害,這對老年患者尤為重要。
3.療程中有條件時應監(jiān)測血藥濃度,尤其新生兒、老年和腎功能減退患者。每12小時給藥7.5mg/kg者血約峰濃度應保持在15~30μg/ml,谷濃度5~10μg/ml;一日一次給藥15mg/kg者血藥峰濃度應維持在56~64μg/ml,谷濃度應為<1μg/ml。
4. 下列情況應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藥濃度增高,易產(chǎn)生毒性反應。
(2)第8對腦神經(jīng)損害,因本品可導致前庭神經(jīng)和聽神經(jīng)損害。
(3)重癥肌無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經(jīng)肌肉阻滯作用,導致骨骼肌軟弱。
(4)腎功能損害者,因本品具有腎毒性。
5.對診斷的干擾: 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血清膽紅素濃度及乳酸脫氫酶濃度的測定值增高;血鈣、鎂、鉀、鈉濃度的測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類與β內酰胺類(頭孢菌素類與青霉素類)混合時可導致相互失活。本品與上述抗生素聯(lián)合應用時必須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與其他藥物同瓶滴注。
7.應給予患者足夠的水份,以減少腎小管損害。
8.配制靜脈用藥時,每500mg加入氯化鈉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滅菌稀釋液100~200ml。成人應在30~60分鐘內將上述溶液緩慢滴入,嬰兒患者稀釋的液 量相應減少。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屬孕婦用藥的D類,即對人類有危害,但用藥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過胎盤到達胎兒組織,可能引起胎兒聽力損害。妊娠婦女使用本品前必須充分權衡利弊。哺乳期婦女用藥時宜暫停哺乳。
【貯藏】密閉,在涼暗處保存。
【有效期】24個月。